“电子法院的建设必须解决好社会公众的运用问题,电子法院是‘阳春白雪’,但实际运用,真正发挥作用,要嫁给‘下里巴人’。要充分利用手机、微信普及的有利条件,要把电子法院装进当事人的手机里,最大效益地发挥作用。”这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在吉林中院调研时提出的电子法院建设落地思路。电子法院的落地在蛟河法院得到响应。
中国审判
2015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