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就做到最好”——灵川县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石艳春小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9-19
/ 1
2007年进入灵川县检察院工作的石艳春,一头短发,什么时候都是一脸阳光的微笑。充满了青春活力,即便是2012年开始担任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这项新工作起,她的脸上也从未流露出任何畏难的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