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某市一乡政府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为名,将本应由税务部门征收,由生猪屠宰经营者缴纳的“生猪屠宰税”,(当地俗称“猪头税”)由乡政府核定总额(严重拔高)按全乡人口总数分解向全乡农民群众强行摊派,形成了“猪头税”按人头缴的不合理现象。这无疑是一种随意加重农民群众不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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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