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周南·卷耳》和《苤Yi》二诗中的“采采”一词,令人多解释为“采了又采”。本文从《诗经》中叠音词的使用情况和该词在二诗中的具体作用这两个方面,详细论证了上述说法的错误,认为应采用清人戴震和马瑞辰的说法,将“采采”一词看作单纯词性质的形容词,意为“众多貌”。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
200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