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风景”全国学术研讨会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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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是人走入历史后的一种建构,是可见的、可经历的自然。风景可作为空间形体被感受,又可作为图像来描述。它既有自然物质的一面,又承载着文化社会的印记;既是感知、想象、情感投射的空间,又是政治经济权力运作、再现的场域;既是审美、道德、科学反思的对象,又是思想观念的反射。在风景的历史进程中,它或表现为对现实的超越,或被理解为社会标准对自然的介入,或被看作战胜自然的标志;随着历史的发展它成为审美对象,而风景审美的方式又影响着对自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