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违法建设的表现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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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规划法》,在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新建、改建,扩建都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然而,不论在小城市,还是在大、中城市都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违法建设的现象。违法建设的具体表现:一是新建小区住户在底层庭院或小区公共用地或楼顶平台建房.用于居住、营业、饲养、储藏等之用;二是在旧城区及城市规划区的城乡结合部郊区,未经审批,私人擅自翻、改、扩建住房,三是建设、开发单位未经审批进行建设;四是建设单位(个人)、开发单位,建房尽管经过审批,但在施工过程中扩大建设规模(扩大底层面积或加层)或改变审批的规划使用性质;五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单位越权审批建房。违法建设扰乱了城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