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为技术的实体性存在兼具技术之善与技术之恶,其积极一面表现在法律与伦理的意识形态问题上,显示出促进法律和道德公平正义等一系列优越性;其消极之处主要体现在伦理界定与意识形态固化等问题中,需要进行哲学上的反思与批判。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