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6月2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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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适度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改革精神,经2016年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放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5部门196项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