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中存在私权救济倾向。背离了检察机关对公权进行监督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属性。解决这一倾向,本文认为应从立法、司法等方面重新审视现有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制度,促使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职能真正回归其应有的公权监督定位,在民事诉讼框架内坚守检察机关公益本色,从而推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身份回归。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