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案件的法律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8-18
/ 1
本来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没有想到演变成了一个公共事件.评论中既有对快递小哥这个群体的理解与同情,也有对快递车辆违规驾驶现象的揭露和痛恨.作为一个律师,还是喜欢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虽然这个事件关注度很高,但是仍然构不成刑事犯罪,因为情节还是轻微的,应该属于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从北京警方的处理来看,认为打人的出租司机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一般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从法律规定来看,这位打人的出租车司机可以处以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