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背后的价值取向——中尚公司、龙隐寺公司、南海旅游公司因申请执行人豪州公司与被执行人名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申诉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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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0年7月15日,南海旅游公司为建设旅游景点“龙隐寺”,与名泉公司签订协议,该协议约定:名泉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海口市近郊面积为200亩的土地(土地证号为:3-0033,以下简称33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2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海旅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