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市海洋与渔业局: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海域动态监管工作的开展,规范各类海域监视监测工作活动,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海域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区域建设用海动态监管办法(试行)》(鲁海渔函[2013]277号)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