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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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各有关企业:为促进预拌砂浆行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业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