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6]86号8月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促进我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