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为镜 拒贿保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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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古时称为“赇”,即用财物买通别人。贿赂之行,古已有之。《汉书·刑法志》和《隋书·刑法志》均有“受贿枉法”,记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在我国封建社会比比皆是。然而,一些封建地主阶级的有识之士,对贿赂的祸害确有清醒的认识。唐代大文学家柳宗元就曾指出:“弊政之大莫名贿赂行而征赋乱。”南宋爱国将领岳飞也说:“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天下就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