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鼓励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8-18
/ 1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于今年11月起施行。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首次将社会急救纳入适用,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条例就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助和救护规定了三种情形:1.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2.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3.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