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以“审判中心”为视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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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增设"庭前会议"制度[1],立法初衷是"在控辩双方的同时参与下,法官就案件程序问题集中听取意见的制度,有利于明确庭审重点、提高庭审效率、保证庭审质量。"[2]然而,一款篇幅(《刑事诉讼法》第182条中第2款)的规定只能粗略勾勒庭前会议的基本框架,粗放型立法模式使得该制度缺乏系统闭合性与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