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调整4项涉林行政审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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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7日,从自治区政府获悉,全区调整4项涉林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和限额结转使用、追加预留的年森林采伐限》和《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两个项目合并,林业部门实施事项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