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警察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矛盾现象,是古今中外社会治理的一个古老话题。犯罪的产生及存在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主要因素,因而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对象。而警察作为控制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业力量,则是实施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