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公司依法有权抗辩——一起票据纠纷案代理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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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原告:靳羽西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南京国华贸易发展总公司被告系原告产品在江苏地区的总经销商。自1996年7月份起,在原告陆续发给被告的货品中,出现了一些质量不合格、影响被告正常销售的现象。为此,双方有过交涉。同年9月18日至10月25日,被告向原告购买羽西牌系列化妆品时,先后向原告签发了4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