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不告也违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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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某企业有两位名同而姓同音的未婚女青年,一位叫林某,另一位叫凌某。凌某未婚先孕,于1997年5月21日到市某医院做人工流产。医生问过其工作单位及姓名后,便在病历本和手术单上填上了某企业林某的名字。凌某看后未告知医师错写了其姓,反倒觉得庆幸,自己仍以“林某”的名义做了人流。不久,“林某做人流”的消息在该企业传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