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