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审前保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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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在审前阶段缺乏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有效救济,致使辩护律师的一些诉讼权利长期得不到有效行使。为促进控辩平等,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审前阶段引入程序性制裁措施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要想充分发挥程序性制裁在保障辩护律师权利中的作用,法律需要明确程序性裁判的具体程序,并在法院确立"专门机构"来保障审前阶段辩护律师诉讼权利,同时赋予辩护律师程序动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