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税收征管分工有关规定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4年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