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保护与利用“,度”成为焦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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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9年3月1日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得到发展,已基本形成野生动物的野外保护、拯救繁育、执法监管和科技支撑体系。但总体上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原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待围绕法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以修改。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明显强化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对野生动物的利用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让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度”更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