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萧山“2·13”停水事件谈提高巡特警执法水平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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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98年2月13日,萧山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执勤巡警在市区纠处一起违章停车时,违章驾驶员在他人的怂恿下拒交5元钱的罚款,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副证。车主单位萧山市自来水公司经理胡晓钢恼羞成怒,滥用职权,下令拆除萧山市公安局机关、巡警大队、交警大队的水表,造成上述三处停水7小时,引发了一起全国震惊的"2·13"停水事件。事后,在萧山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直接过问下,该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迅速查清了事件真相,2月23日,萧山市建设局和监察局分别对胡晓钢作出了撤销党总支书记和撤销经理职务的处分。这起由巡警正确纠正交通违章而引起的"2·13"停水事件发生后,萧山市巡特警大队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反思。大家认为,在这起事件中,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