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指令性计划和订货制度新规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4-10-20
/ 1
规定指出:指令性计划是一种必须执行直接计划管理形式。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对极少数重要产品实施指令性计划管理。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按照计划要求,与需方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组织生产和销售产品。政府有关部门不按规定下达指令性计划,企业可拒绝执行;在应当由国家计划保证的主要生产条件不能落实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和市场变化,要求调整指令性计划.计划下达部门不予调整的,企业有权拒绝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超越、滥用管理权限下达指令性计划并强令企业执行的,上级机关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国家指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