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就是去除社会组织的行政化色彩,还其社会组织自治性、志愿性、独立性、非政府性的组织特征。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有其历史和内在缘由,广州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新尝试,包括制定相关法规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解决社会组织主动依附政府体系问题、应对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后的生存发展问题等。基于此提出了未来中国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的发展方向。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