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的相关文献记载,告身敕词、御宝与唐代皇帝的直接授官,唐授官制敕格式有不书原官职之例,唐有行在官名称之例,以及唐宋元明有关伪造制敕之刑法规定等方面,考察唐授杜甫左拾遗告身的真伪,提出杜甫告身是真品,而非洪业先生所说的“赝品”。
杜甫研究学刊
201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