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也体现着社会主义的特色,在公民权利保护上具有现实性、权利义务对等性、广泛性等特点。虽然宪法确立了对各项权利的广泛保护,但现实中的一些重要权利并未纳入宪法保护范围,传统的罢工权、迁徙自由和新型的环境权、发展权等需要宪法给予保护。宪法要紧跟时代的脚步,完善已有权利的保障,确立新型权利的宪法保护。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