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在筹设审检厅的过程中,法官选任成为清廷不可回避的问题。审检厅试办时期,法官任用没有明确的标准,经历了督抚自行掌握到法部随机选拔的过程。《法院编制法》确立了考试选任的制度,法官选任开始由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但是,任用旧人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过去的论者往往将之归咎于新式司法人才短缺,事实并非如此,新式司法人才短缺只是清廷违法任用旧人的一个借口而已。
西部法学评论
2009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