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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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2017年度黑龙江省各地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告》,公布了我省各地区2017年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除牡丹江市东宁县780元、大庆市肇源县730元、七台河市本级730元外,大兴安岭行署松岭区1500元、新林区1580元、呼中区1200元、加格达奇区1508元、呼玛县1020元、塔河县1114元、漠河县1050元,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和鹤岗市、绥化市、绥芬河、抚远县全部为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