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志·语言文字志》篇目设计上的一些难点及其处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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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一个多语种、多文种的地区,世居着十三个民族,使用着七种文字。从公元前三世纪到公元十五世纪,新疆曾先后使用、流行过粟特文、汉文、佉卢文、于阗文、焉耆龟兹文、突厥文、回鹘文、吐蕃文、西夏文和察哈台文。使用过的语言,有印欧语系的东伊朗语、印度语,汉藏语系的汉语和藏语,阿尔泰语系的诸突厥语、蒙古语和满语等,这些语言文字共同推动着新疆文化的发展和进步。真可谓“百花齐放,争奇斗艳”。解放后,我们党非常重视新疆的民族语文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民族语言研究规范也空前发展起来。因此,编修《语言文字志》,能反映我区的民族特点和地方特点,反映我区各民族之间的历史关系及文化传统,反映我区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开发建设新疆的历史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