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注:因受版面限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将在本刊网站全文刊发,此处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