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