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未成年人保护专门法规颁布三十周年专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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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按语: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建设的开始。三十余年来,我国初步构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以专题的形式回顾《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制定的过程及实施三十年的经验得失,有助于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