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民事责任竞合的解释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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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一生活事实引发不同责任规范可得同时适用的责任竞合问题,始终是法律适用上的难题.从责任原因和受保护客体角度,对责任竞合可作不同界定,并会引致不同的实体和程序效果.我国现行法上的民事责任竞合规范,应从体系价值的实现角度加以解释对合同预定范围内的风险分配事项,应贯彻合同责任规范,同时执行具有特殊规范目的之法律规则;对非属合同风险分配的事宜,则应采纳统一的法定救济标准,不因责任领域的不同归属而作差别对待.除此之外,责任基础区分的其他实体和程序效果仍可维持,允许请求权人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