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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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通知明确,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此次通知进行调整;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