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条结核病归口管理是指对有关结核病病例的发现、报告、转诊、登记、治疗和化疗管理等各环节,由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按其职责分工实施统一管理。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第三条省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全省结核病业务的归口管理。第四条各市、地、州、县(区)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当地诊治和管理结核病人的
结核病健康教育
199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