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法学方法论的反思、争鸣在相当程度上主导了法学理论以及部门法学者的研究。在这场最初以“法律人思维是否存在”为焦点,进而又以“法教义学/社科法学”为主题的讨论中,教义学的涵义与基本立场、法学思维与社会科学方法的融合、未来法学研究与教育的方式以及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间的关联等问题成为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法学学者的核心关切。
北大法律评论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