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道”在于“贵德”:老子的生态伦理意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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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伦理角度研究《道德经》,其中的“尊道贵德”可作为生态伦理原则,形而上之道作为天地万物的本源,以德的形式内化于它们,从“道”贯到“德”;遵循“道法自然”的规律,即道以自然作为内在的根据和原因,决定了自身的存在与运动而无须借助外在的动力;内蕴“为物之德”,强调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类必须担负起对非人类生命的生态责任,达到物我和谐统一、物我同化、物我共存的深层次道德境界.实践上构建“辅万物之自然”的生态行动准则,其具体构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确立“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行为基准,以自然为固有尺度的“知足”“知止”资源保护观与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地泽及万事万物的慈爱思想.在此基础上,诠释老子生态智慧与深层生态学的逻辑一致性,实现老子生态智慧的现代性转化和重塑.在生态平衡持续失衡的当下,挖掘、梳理、诠释《道德经》的生态智慧,可为构建中国生态伦理范式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