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护林立法——村规民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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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许多山区农村,自土地实行责任制以来,山林的管理也开始承包,有的农民个人承包荒山造林已初见成效,但也有许多地方原有的集体山林还是归集体所有,作为集体公益积累,用于农民的集体福利事业,并且由村委会负责统一规划,村民参与管理。由于近年来各地乱砍树木现象严重,森林火灾也时有发生,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