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须分事、分岗、分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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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事是税务代理机构独立办事的前提。纳税申报、纳税申请、纳税申诉是纳税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应懂得税收筹划,自觉依照税法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请或纳税申诉,如果暂时不熟悉或者没有精力,可以通过税务代理做到依法纳税。但是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造成了保姆型的征纳关系,虽然在形式上也采取纳税人自报、税务机关鉴定方式,但实质上纳税入的纳税鉴定、申报、辅导、自查、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统统依靠税务机关,由税务专管员包揽。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变成简单的划帐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须委托税务代理,税务机关被纳税人视作处理一切纳税事宜的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统包征纳双方税收事务是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