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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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涉及测绘(含军事测绘单位人事民用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测绘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地(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