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全额收到货款也应缴税吗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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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是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管会计,我单位2001年11月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给某商业企业一批货物,货物金额137万元(含税),我单位已预收该单位货款54.8万元,余款至今未收到,也就未申报纳税(2001年11月已申报纳税5843.22元)。市稽查一分局于2002年9月到我单位进行检查时,认定我单位该批货物已于2001年11月销售,应按137万元(含税)全额计算补税,应补税19.91万元。我单位到目前仍有82.2万元的货款未收到,也应缴纳税款吗?某厂财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