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之窗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6-04-14
/ 1
<正>各地(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农机(农业)局(站):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业系统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九二”式拖拉机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以及省政府《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经研究,并征得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农机监理收费以及各级农机部门依法对农业机械管理收取的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