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江西省计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经贸委、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工商局转发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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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市、区)审计局、计委、财政局、经贸委、建设局(建委)、工商局:现将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西省审计厅、江西省计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经贸委、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工商局转发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