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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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的核算与管理,根据我部《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毛号)的规定,我们拟定了《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一九九七年三月五口附件: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一、企业应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的‘’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和“市内电话收入”二级科目下均增设“邮电附加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收取的邮电附加费。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邮电附加费”二级科目,核算企业应上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