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学科教学法知识包含学科内容知识、关于幼儿的知识、教学法知识和教育情境知识四方面,凸显实践性。目前,幼儿园教师的学科教学法知识存在结构性缺失等问题,这与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中的一系列问题有关。有必要为教师创设适合其建构学科教学法知识的支持系统,如创建园本教学研究团队、教学研究工作坊等,以支持教师在实践中建构具有个人智慧特征的学科教学法知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幼儿教育:教育教学
2011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