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导航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新闻中心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浙江财税与会计》
>
1994年2期
>
支票遗失应依法履行公示催告
支票遗失应依法履行公示催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4-02-12
作者:
仇维骥
经济管理
>财政学
分享
打印
同系列资源
资料简介
<正>现金、转帐支票在经济往来活动中,难免发生遗失、被盗等事情,历来习惯的做法是向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并在电台、电视台、报纸上播登启事.
/
1
<正>现金、转帐支票在经济往来活动中,难免发生遗失、被盗等事情,历来习惯的做法是向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并在电台、电视台、报纸上播登启事.
同系列内容
《浙江财税与会计》1994年2期 - 对明年实行增值税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
1994-02-12
5878
《浙江财税与会计》1994年2期 -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94-02-12
3334
《浙江财税与会计》1994年2期 - 香港财税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1994-02-12
7087
《浙江财税与会计》1994年2期 - 日本会计管理体制之鸟瞰
1994-02-12
6721
《浙江财税与会计》1994年2期 - “逾期”小议
1994-02-12
7042
查看全部
来源期刊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4年2期
相关推荐
支票遗失应依法履行公示催告
论公示催告程序
论空白票据的公示催告
我国公示催告程序的完善
空白票据的公示催告之浅析
同分类资源
更多
[财政学]
居安思危——粮食十二连增后的冷思考
[财政学]
穷镇迈出财政增收新步伐
[财政学]
如今还有无税之国吗?──海湾地区国家税制漫谈
[财政学]
再接再厉 乘势而上 全面开创湖北财政工作新局面
[财政学]
简讯与动态
相关关键词
公示催告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挂失止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转帐支票
申请作出判决
支票遗失应依法履行公示催告
/
1
重新阅读
+在线打印
返回顶部